不知不覺就踩雷?商標專利侵權風險該怎麼防
要你停止使用、下架的請求,原則上不問故意過失;要你賠錢的損害賠償,原則上才要有故意或過失——但法院對商業經營者的過失認定相當寬鬆,「我不知道」通常擋不了多少。這篇說明命名與開發前該做的基本查核、收到警告信的第一步,以及為什麼自己的智財也該同步佈局。

侵權這件事最違反直覺的地方是:「我不知道」擋不掉下架,也很難擋掉賠償。
你自己想的名字、自己畫的圖、自己開的模,全程沒看過對方的東西——這些不會改變「要不要停」的結論,對「要不要賠」的幫助也比多數人以為的小。這也是為什麼多數踩雷的中小企業,是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態下踩的。
好消息是,這類風險是這個系列裡最容易用事前動作壓下去的一種。多數侵權糾紛,可以在花錢開模、印包裝、做官網之前,用一個下午的檢索避開。
不知情,擋得掉什麼、擋不掉什麼
「我又不是故意的」這句話,在侵權爭議裡的效果比多數人想的小。
要分成兩件事看。一是「停止」——要你下架、停止使用、銷毀庫存,這一類請求(專利法第 96 條第 1 項、商標法第 69 條第 1 項)不問你有沒有故意或過失,只要客觀上構成侵權就成立。你完全不知情,一樣要停。二是「賠錢」——損害賠償依專利法第 96 條第 2 項、商標法第 69 條第 3 項,確實要有故意或過失。但別把這當救命稻草:法院對商業經營者的「過失」認定相當寬鬆,同業本來就被期待要做基本檢索。沒查,本身就可能被評價為過失。所以結論還是一樣——力氣花在事前查,不是花在事後解釋。
命名和設計前該做的查核
三件事,做完大概半天到一天:
一、商標檢索。 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,用你打算用的名稱查一次。要注意的不只是「一模一樣的名字」——近似的字、同音不同字、拆開來唸像的,都可能構成近似。同時要看類別:商標是分類註冊的,別人在「餐飲服務」註冊了同一個名字,不代表你不能用在「機械零件」上,但這個判斷有灰帶,別自己拍板。
二、專利檢索(如果你在做的是產品)。 公開的專利資料庫可以查得到已公告的專利。你要找的不是「有沒有人做過類似的東西」,而是有沒有一份有效專利的權利範圍涵蓋了你。發明和新型專利看的是「申請專利範圍」(請求項);設計專利不一樣,看的是圖面所呈現的外觀是否近似——兩種比對方法完全不同,不要用同一套直覺去猜。這件事對非專業人士門檻較高,但至少先查一輪、把可疑的幾件標記起來,再帶著問題去問專業人士,比空手去問便宜很多。
三、網域與社群帳號。 這一項不是法律問題,是實務問題:名字查得過商標,但網域和 IG 帳號都被佔用了,那這個名字對你的實際價值也有限。檢索的時候順手一起查,省得換兩次名。
這三件事的共同點是:都要在花錢之前做。 開模、印刷、註冊公司、做官網——這些花掉的錢,是你之後不願意換名字的真正原因。

收到警告信,第一步該怎麼做
先說最重要的:不要在冷靜之前回信。
警告信的目的之一,就是製造時間壓力。信上通常會有一個期限,語氣通常不太客氣。但收到信本身,不代表對方的主張成立——寄信的成本很低,權利範圍是否真的涵蓋你,是另一回事。
合理的順序:
- 確認對方的權利是否真的存在且有效。 商標有沒有註冊、是否還在有效期間、有沒有延展;專利有沒有被撤銷、年費有沒有繳(沒繳會當然消滅)。這些多數可以在公開資料庫查到。
- 確認權利範圍是否涵蓋你。 同名但不同類別?專利請求項寫的和你的實作是否真的落在同一個範圍?順帶確認一下時間:商標法第 69 條、專利法第 96 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對方知道有損害及侵權人時起 2 年不行使就消滅,自侵權行為時起超過 10 年也一樣。對方是不是拖太久才來主張,值得一併檢查。
- 保留現狀、不要銷毀資料。 你的設計歷程、開發紀錄、上架時間——這些日後可能是你的證據。
- 在回應之前先諮詢。 一封措辭不當的回信,可能被當成自認的證據。
不要做的事: 立刻道歉、立刻承諾賠償、或完全不理。至於要不要下架,沒有標準答案——倉促下架可能被解讀成承認侵權;但如果初步評估認為很可能真的侵權,收信後還繼續賣,反而可能讓「不知情」的空間消失,把過失變成明知,賠償與刑責的風險一起升高。這一步的取捨,是最值得花錢問專業人士的地方。
建立自己的智財保護,不只是防守
最後一件容易被跳過的事:你自己的東西,有沒有保護?
多數中小企業把智財當成一個純防守的題目——只想著別踩到別人。但實務上,自己手上有註冊商標或專利,作用有兩層:
- 防守:別人要對你出手時,你有對等的東西可以談。這在商業談判裡比在法庭上更常派上用場。
- 資產:品牌與設計是可以被授權、被計價、被寫進併購估值的。沒註冊的東西,在這些場合裡不存在。
不必一次全申請。先挑最核心的那一個——公司主品牌的商標,通常就是那個。成本相對可控,而它保護的是你未來所有行銷投入所累積的資產。
以上是通例提醒,不是法律意見。商標近似的認定、專利請求項的解讀、侵權與否的判斷,都高度取決於個案事實與具體文字——在命名定案前、或收到警告信之後,請委請律師或智慧財產專業人士協助判斷。那筆諮詢費,通常遠低於改一次名字、或換一次模具的代價。
事前查一次的成本,永遠低於事後改一次的成本。而這一題,幾乎全部的風險都落在事前那一次。
帶得走的重點
- 要區分兩件事:排除侵害(下架、停止使用)原則上不問故意過失;損害賠償原則上要有故意或過失,但同業被期待要做基本檢索,沒查本身就可能被評價為過失。
- 新品牌命名或產品設計「之前」做商標與專利檢索,是成本最低的防範。
- 收到警告信,先確認對方權利是否有效與範圍,再決定回應方式——別急著道歉或下架。
- 自己的核心設計也該考慮申請保護,那不只是防守,也是談判時的籌碼。
常見問題
- 收到侵權警告信,對方要求立刻下架商品,該馬上照做嗎?
- 原則上不必在確認前就照做,但也不能置之不理。合理的順序是先確認對方的權利是否有效、範圍是否真的涵蓋你的產品,再決定要暫時下架、協商授權,還是準備抗辯。這裡沒有標準答案:倉促下架可能被解讀成承認侵權;但若初步評估認為很可能真的侵權,收信後仍繼續銷售,反而可能讓「不知情」的空間消失。倉促回信也可能留下不利的紀錄——這一步值得先請智財專業人士看過。